建筑物外保溫系統的消防安全要求建筑物外保溫系統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墻體的消防安全要求 采用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非幕墻式建筑,其基層墻體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范的規定。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作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覆蓋。首層的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6mm,其他層不應小于3mm。 二、屋頂的消防安全要求 對于屋頂基層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燒體的建筑,其屋頂的保溫材料不應低于B2級;其他情況,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于B1級。屋頂與外墻交界處、屋頂開口部位四周的保溫層應采用寬度不小于500mm的A級保溫材料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屋頂防水層或可燃保溫層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 三、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規定 1、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保溫材料進場后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需要采取防火構造措施的外保溫材料,其防火隔離帶的施工應與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宜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涂抹防護層。 2、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日常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與外墻和屋頂相貼鄰的豎井、凹槽、平臺等不應堆放可燃物。火源、熱源等火災危險源與外墻、屋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并應加強對火源、熱源的管理。不宜在采用外保溫材料的墻面和屋頂上進行焊接、鉆孔等施工作業。 北京國泰恒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一站式辦公、商業空間設計裝修,消防工程,機電工程,電消檢,防水防腐工程,空調工程,辦公家具,空氣凈化,免費測量,免費報價等優化服務。 |